关于举办第37期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2019-09-24 10:56 来源:华夏教育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就需要一大批懂健康管理的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保留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核,充分说明这个职业(工种)的重要性。

  为了满足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健康管理人才培养的需要,广东省德诚职业培训学院结合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试安排,拟开展第37期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市、地、区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直属各单位及有志于在健康体检、医疗服务、健康保险、中医保健、健康养老以及体育健身、医疗旅游、美容养生、母婴服务、保健食品、营养等行业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及相关的各界人士。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和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医药卫生类大学毕业年度的在校生(大学专科第3年、大学本科四年制的第4年,五年制的第5年)。

  (三)培训方式

  采取在线直播教学方式(支持PC端、移动端),借助网络直播平台,考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实现异地就学、晚上上课、实时互动、视频回放等便捷学习方式。模块清晰,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学习,节省时间,事半功倍。

  (四)培训教材和内容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缴费后学院统一安排培训,围绕国家新版《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教材。

  以健康管理概论、临床医学基础、预防医学基础、康复医学基础、心理健康、中医学养生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身体活动基本知识、健康信息和健康监测、健康风险评估和分析、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干预等理论和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五)培训具体时间

  2019年09月03日-2019年11月12日,每周二、四、六晚上上课(上课时间:19:00时-21:40时,课间休息10分钟),每次2.5小时。

  二、鉴定考试安排与证书查询

  国家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2019年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章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鉴定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定2019年11月(具体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二)鉴定考试地点

  具体考点以及每个考点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三)考试的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人机对话考试(120分钟)

  专业能力考核:人机对话考试(120分钟)

  (四)证书查询

  通过国家卫健委人才中心网站(http://www.21wecan.co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zscx.osta.org.cn)进行“双网查询”,鉴别真伪。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08月23日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卓越职业培训学校东区校区

  (三)报名手续:《学员报名表》1份(附件1,其他资料将在考试前通知缴交)并完成缴费。

  (四)培训及鉴定考试费用

  费用标准:社会生3680元/人,在校生198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

  中山市卓越卓越培训学校团购价社会生3000元/人,仅限9月份报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鉴定成绩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

  (二)培训补贴申领条件

  参加培训并通过鉴定考试获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见附件7)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培训补贴3300元。申领该项补贴的主要条件如下(具体以粤人社规〔2017〕13号文件为准):

  1.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

  2.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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