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想继续担任法人代表能否申请变更?

2020-07-16 18:00 来源:中国网

  【案情回顾】

  刘女士原是A公司员工。2017年,A公司全资设立菩提树公司,为方便管理,任命员工刘女士为菩提树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A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刘女士要求菩提树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但菩提树公司一直没有办理。

  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是:菩提树公司配合办理涤除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庭审交锋】

  刘女士认为,其受A公司的委托,名义上担任菩提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从未保管过公司证照材料,也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现已从A公司离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基础亦丧失,要求菩提树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菩提树公司确认刘女士受A公司指派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从未以个人名义为发财树公司拓展业务;同时,刘女士从A公司离职时,即将相关证照材料交回菩提树公司。但菩提树公司现无人可代替刘女士法定代表人位置,故无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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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

  刘女士一直在A公司任职,因受A公司委派担任发财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菩提树公司的营管理,仅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现刘女士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终止,故两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业已丧失继续存续的基础。刘女士从A公司离职时,即将相关证照材料交回菩提树公司,进行了全面交接。现因刘女士非菩提树公司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等自治途径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作出决议,A公司和菩提树公司也从未作出意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

  为维护刘女士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其要求菩提树公司至相关部门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幸福说法】

  法定代表人系依法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无论在商事交往亦或诉讼行为中,其都是当然的法人代表机关。

  如果公民基于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委派,仅担任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其既非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又不领取报酬、没有任何决策权,则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涤除公民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避免公民因此承担不必要的商业风险或诉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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